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什么是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传统的发生问题后进行处理的工作模式转变为预防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产生了职业病再去被动地处理后事,而要把职业病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特异性:职业病患者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史或接触史,这是诊断职业病的最重要前提条件,在停止接触特定有害因素后病情可以控制或消除。

2、病因可检测性:在职业病患者的劳动环境中能检测到特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一般存在剂量一反应(效应)关系。

3、发病聚集性:经过一定暴露时间出现职业病的多个职业者通常出现在同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环境中。

4、疾病可预防性:控制和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与采取适当的卫生防护措施可以预防职业痛的发生,及早脱离有害因素接触,可以减缓或阻碍职业病病情的进一步发展。

怀疑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患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每一个劳动者应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到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汤旺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