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与“噪声”原本是全等同义词,但过去通用“噪音”而一般不用“噪声”,即使是现在,人们在日常生活用语中仍然习惯使用“噪音”而不使用“噪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越来越关注,对科技术语规范越来越重视,使“噪音”与“噪声”分别承担不同的语义,二者有了明确的、严格的分工。在职业卫生评价工作过程中,我们均使用“噪声”,而不用“噪音”,那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
噪音,是物理学的声学术语,与“乐音”相对。指由物体不规则的振动而产生的声音,即音高和音强变化混乱、听起来不谐和的声音。如碰门声、刮风声、划玻璃声等都是噪音;语音中辅音的构成,以噪音成分为基础。(乐音,指由物体有规则的振动而产生的声音,即有一定频率、听起来比较谐和悦耳的声音。如钢琴、胡琴、笛子等发出的声音与语音中的元音都是乐音)。
噪声:①在一定环境中不应有的声音;泛指嘈杂、刺耳的声音,旧称噪音。②电路或通信系统中除有用信号以外所有干扰的总称。
在职业卫生领域,我们常接触的噪声一般为“生产性噪声”,其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和GBZ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中被定义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并按照声级波动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按照时间分布为“连续声”和“间断声”。不仅如此,8h/d或40h/w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被定义为“噪声作业”(注意:非瞬时测出的数值哦)。噪声作业岗位的工人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应按照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
那不是噪声作业岗位(8h/d或40h/w等效声级<80dB(A))的工人是否应配发耳塞,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呢?这个问题常被提出,也常困扰着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及职业卫生评价的同志。由于国家尚无相关支持性文件,而用人单位也常误以为超过85dB(A)的岗位才配发耳塞,故只针对“噪声作业”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配发耳塞可作为我们目前工作的参考依据。
在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评价过程中,我们应该调查企业:
① 是否针对噪声作业岗位设置“噪声有害”、“必须带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警示标识设置位置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是否完善(如:是否在岗前告知、培训劳动者关于岗位噪声的危害;劳动者日常作业是否佩戴耳塞或耳罩;耳塞配发及更换情况;企业是否制定有相关管理制度等)。
③ 是否组织劳动者针对噪声进行岗前、在岗等职业健康检查;有噪声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是否调离噪声作业岗位等。